上海王桅杆经营的饭店要开张庆典,委托牛才福的锣鼓队为饭店敲锣打鼓、施放气球。
2009年9月8日上午,牛才福带领包括安徽青年陈龙在内的锣鼓队成员到达饭店现场开展庆典活动。傍晚6时半时,牛才福突然发现,早上悬挂的气球中有一只漏气有煞风景,便指派陈龙更换气球。陈龙接令,从饭店三楼窗口爬出,沿窗外广告牌侧面铁架上爬至楼顶时遭电击,致其从楼顶10米高处坠亡。
阿龙父母中年丧子,悲痛不已。特地从安徽赶到上海,将店主王桅杆、庆典实施者牛才福和饭店房屋产权人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各类损失68万余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桅杆作为定作人,本应为承揽合同的履行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但阿龙因饭店的附属设施即店招广告牌存在瑕疵致人高坠死亡,因此,王桅杆作为设施的管理人负有重大责任,酌定由其承担60%赔偿责任。
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认定,饭店老板王桅杆、庆典承揽者牛才福和死者阿龙分担60%、20%和20%责任,遂作出一审判决,阿龙父母获赔各类损失共计54万元。
(《上海法治报》8.31罗雨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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