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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8日 星期四

    长沙县教师集体“被捐款”遭质疑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8日   03 版)

        8月31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长沙县某公办学校教师张老师从去年开始,月工资每个月都莫名少了几十元。据说,这笔钱都由学校统一扣除参与“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顾名思义,此活动就是一天捐一元钱,一年就是365元。去年,这笔捐款提高至400元,参与对象包括了长沙县所有中小学。据张老师透露,这项活动已经开展了好几年。“捐款应当是自愿的,而且不该限定额度。”

        9月2日,记者就此事对长沙县教育局和慈善会进行了采访,他们表示教师参加“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是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倡导,自愿捐款,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文件和通知。

        针对此事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欧爱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湖南省募捐条例》第三条规定:“募捐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禁止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长沙县政府发文强制教师每天捐款1元,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典型行为。

        欧爱民提醒,假如媒体曝光强制捐款的事实存在,长沙县的教师们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强制捐款违法,并返回已经捐赠的钱款。

        (《法制周报》9.3 王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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