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下发通知,夫妻一方房屋等变更为共有,免征契税。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
回顾此次“加名税”的出台,地方税务机关给出的征税由头,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情况会大大增加,因此要征收契税。一个司法解释居然挖掘到了潜在的“税源”。
地方税务部门贸然征税的危害非常之大。如果不把征税的目的动机、法律来源讲清楚、说明白,不给公众一个公平参与讨论的机会,公众不知道究竟还有多少税会“从天而降”,就会产生被剥夺感和不确定感。“房产加名税”的说法一出来,有的网友就问:一旦夫妻离婚,原来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还要再征收“房产减名税”?这虽是一句戏言,却足以表达群众的担心和疑虑。
(《光明日报》9.2 杨维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