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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包容应把握好度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6日   06 版)

        近日,初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由专门程序审理,并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这些规定,被评价为能让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再“一失足成千古恨”。

        例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监护人也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

        但有专家表示,如何既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又保障社会的稳定,中间的平衡点并不好找。列席本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晓英就对“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表示了忧虑。

        “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是在不停往前推,犯罪的手段也在升级,犯罪的危害性在增大。”姚晓英认为包容里面包含着更大的危险。“如果免予起诉,也不向社会公布,虽然对一个孩子今后走上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保护,但在这个保护当中,我们对另外一部分人的生命、财产、成长的安全如何保护?这个社会承载的将是放任他继续犯错误的成本,这个成本巨大。”姚晓英建议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考虑。

        (《工人日报》8.29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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