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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6日 星期二

    国企何以变身转贷“食利者”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6日   06 版)

      新华社近期对浙江一些地方的调查显示,部分国有企业开始赚起了资金利差的收入。国企先从银行贷款,然后再转贷给民营企业,银行基本贷款利率不过6%左右,但是最终转手贷款利率要高达17%到20%。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绝非浙江所独有,反而是个普遍的金融现象。证券市场信息显示,上半年上市公司含有“委托贷款”字样的公告较去年同期增加了32.3%。而在对外委托贷款公告中,年利率最低为12%,最高则达到21.6%,有的公司来自委托贷款的收益甚至超过了主业。

      当下资金市场的尴尬,其实来自于2008年爆发的次贷危机。但是每次金融危机爆发的结果,都是中小民企陷入更加尴尬的市场境地,而国有大型企业反而获得政策支持,无论是4万亿规模的投资,还是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大多都在向大型国企倾斜。

      而在当下,调控部门出于应对通货膨胀压力的诉求,不断收紧货币政策,但是国企依然能够凭借体制优势获得宝贵的信贷资金。与之相反,中小民营企业依然无法获得信贷资金。也正因此,才会有大量商业银行贷款,经由国企的信贷路径,最终转投到了民企手中。而国企只须“左手倒右手”就可以斩获丰厚的利差收益。

      这一幕是多么让人们熟悉!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一些国企和官员正是依靠“价格双轨制”,通过倒卖紧缺的钢材、水泥等资源给民企获得了超额暴利。时至今日,尽管倒卖的对象从实物变为了资金,但是属性并没有变化。

      如果说出于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在一定时期给予部分企业超常规的扶持,尚可理解。但是,当危机阴霾渐渐消退之后,调控政策就必须转到扶持弱势经济领域、平衡市场竞争机制的方向上来。

      (《羊城晚报》8.26 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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