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晚,梁小姐的丈夫方先生在家中通过东航官方网站,为妻子预定了4月份北京至宁波往返机票,用银行卡通过该网站支付系统向东航建设银行的账户支付了购票款1590元。
谁知,到了4月2日晚上8时,梁小姐去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却发现没有她的购票信息。梁小姐立即拨打东航官方客服电话95530反映情况,被告知她的订票已因网站故障被取消。为此,梁小姐只好重新购买了北京至宁波的往返机票,为此多花了700余元。之后,梁小姐将东航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因当天建设银行系统发生故障,未能将收款信息及时反馈给东航,东航网站因半小时内未得到梁小姐的付款信息,系统自动取消了梁小姐的航班订座。而梁小姐的丈夫当天点击付款后,系统反馈的信息是空白页“无法连接”,但他事后查询,钱已经从银行卡里扣掉了,就没有再拨打95530查询订单详情。
东航称,东航网站设有“购票须知”提示:“购票人必须在座位预定后30分钟内完成出票手续(即网上支付),系统产生票号后即为支付成功,请购票人在‘订单管理’中予以确认。逾时支付将被视为支付不成功,该次订座自动取消。”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小姐确在机票预订后半小时内成功付款,故梁小姐与东航之间的航空运输合同已有效成立,东航有义务及时向梁小姐出票。东航系统没有收到付款信息反馈,是由于委托收款的建设银行支付信息反馈系统故障所致,系东航自身过错造成,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东航承担70%的责任,梁小姐承担30%的责任。东航赔偿梁小姐机票差价和通讯费、误工费损失等共计753元。
(《人民法院报》8.28 顾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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