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快到了,“单位发月饼也需缴个税”的消息不时出现。
税务部门对月饼之类由单位发放的福利物品按个税法征税,并不是从今年的中秋节开始的。税务官员明确表示,单位发放的月饼,应作为应税所得与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税。
但这种有法可依税收的出现,仍引起了人们感情上的挫伤。一方面,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是一种财富转移,税务部门有理由征税。但另一方面,发放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当税收出现于此的时候,也让这种关怀变了味。
尽管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并不等于税务部门可以不顾民意、不顾舆情来征收。
(《京华时报》8.28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