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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9月01日 星期四

    柔弱的肩膀难以承受歧视之重

    《 文摘报 》( 2011年09月01日   03 版)

        一位年仅11岁、学习成绩很不错的福州女生,仅因“顺”了超市25元的货品,在被“偷一罚十”、当着家长面写下“自愿罚款”纸条并按下手印后,写下“我很贱”的遗书跳楼身亡。

        此前的2007年,16岁的沈阳贫困少女因饥饿偷拿一袋标价仅两元的面包,就因恐惧店主“必须告诉学校”的警告而服毒殒命。

        两位轻生少女出事前,当事店家都威胁要“告家长”,福州的一例则已经叫来了家长,她们轻生的一大诱因,正是担心在家长面前丢人现眼,觉得自己“很贱”,认为这种行为公之于世,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众人的白眼、指戳,成为丢不掉的包袱。其中,沈阳的服毒少女系寄人篱下,对此更敏感。

        她们的心理负担并非毫无根由,传统上,中国人讲究“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喜欢念叨“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些方式方法,可以从小塑造孩子的道德感,但片面理解这些老话,用粗暴方式惩戒偶犯小错的未成年人,并在其不当行为停止后不依不饶,留下“案底”,打入“另册”,从而让孩子柔弱的肩膀难以承受歧视之重。

        古代哲人虽强调从小处抓起,但也强调“人恒过而后能改”,“浪子回头金不换”、“惟颜回能无贰过”,认为对有错认错的人必须给予宽容和尊重。

        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如玻璃般脆弱,需要成年人细心呵护。所以,面对这些悲剧,成年人更应该反省自己何以如此粗心乃至粗暴,而不是批评孩子的脆弱。

        (《新京报》8.25 石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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