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税部门针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行为征收契税,遭到舆论普遍质疑。南京地税部门回应时再次强调,征税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目前除南京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对于媒体及市民的想法和建议,地方税务部门正在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税务总局正着手研究具体意见。(《扬子晚报》8月25日)
在一拍脑袋就征税的部门看来,房产只分为婚前房产和婚后房产,依据《契税暂行条例》,契税征缴范围包括房屋权属转移(交易、赠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相当于一方将房产的一部分赠与另一方,所以要缴纳契税。
但现实中个人住房的产权性质往往并非泾渭分明,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大多数想加名字的个人住房往往属于这种情况:一个人婚前买房,只是付了首付,要还完房贷还得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大部分房贷需要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依据婚姻法,婚后无论夫妻两人谁挣钱多,谁实际支付的房贷多,婚后积累的财富均为夫妻共同拥有,婚前房产婚后的增值部分也为夫妻共有财产。尽管名义上是婚前房产,但房子的大部分其实是婚后购买的,夫妻双方都是房产的拥有者。既然如此,在房产证上加上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就理所应当了。既然另一方本来就是房产的拥有者,加名字就不是房屋权属转移,就谈不上赠与,就不应缴纳契税。
当然,有些房产是在婚前偿清了房贷并取得完整产权的,这种情况下婚后要求加名字的应该不多。即使加名字,也不能完全说是赠与,因为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即使说是赠与,但一套房子无法分割,夫妻双方还要在房子里共同居住,受赠一方无法将一部分房产转变成个人财产,如果非要说加名字是赠与,那也是没完成的赠与。针对一桩尚未完成、实际尚未生效的房产赠与征税,恐怕不符合《契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本义——如果夫妻一辈子不离婚,这种赠与就有其名无其实,你还要征什么税?
(《中国青年报》8.26 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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