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与互联网有关的各类案件正在急剧增多。
记者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近两年来的60件名誉侵权案件分析时发现,这些纠纷约有半数以上涉及网络名誉侵权。而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发生的原因多为人际恩怨而起,如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员工与雇主或其他管理人员之间因辞退或换岗等发生劳动纠纷,公司之间因商业利益发生冲突,个人与个人之间因感情纠葛泄愤报复等等,侵权人在网上或贬损,或辱骂,或诽谤。
2008年4月,小吴通过应聘进入上海某电子科技公司,两年后辞职。去年5月,小吴开始在他的QQ空间里发表题为“对之前公司的看法”、“公司那点事”的微型小说。文中的公司经理被说成是“硬盘(意即外地人)与农民的完美结合体”、“硬盘加暴发户加地痞”。还爆料总经理与人事主管曾一起在外面开房间,有不正当关系。
尽管没有指名道姓,但小吴所称的“前公司”显然就是这家电子科技公司,文中描写的人物也很容易让人对号入座。一时间,这家电子科技公司流言四起,公司总经理叶某和公司人事苏某觉得颜面扫地。去年7月,叶某、苏某分别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递交了诉状,将小吴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吴删除QQ空间中的侵权文字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8.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吴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QQ空间里发布文字信息,指称原告存在婚外情,且相关文字带有侮辱性质。由于被告的QQ空间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故已造成原告的名誉受损,构成名誉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小吴在QQ上向两名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8000元。
(《法制晚报》8.17 侯荣康 吴艳燕 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