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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26日 星期二

    法庭上失语会有啥后果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26日   03 版)

        我父母先后在这两年去世了。我母亲去世之前,我和父母、弟弟一起开了一个家庭会议,说存款全给我弟弟。父母留下的一间房子,等我父亲百年之后给我。

        我母亲去世之后,父亲就把钱都给了我弟弟。现在我父亲去世了,弟弟又来跟我要房子,还把我给告到了法院。法官断案的时候,我说家里老人曾经有过遗言,弟弟也已经拿走了钱,可弟弟对我说的事情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法官怎么问,他都不吭气,就一句话“要房子”。

        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官司能赢吗?

        【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依据规定,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你弟弟经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态,法官将认定你弟弟承认你所陈述的事实,进而依据你父母所作出的遗嘱判决遗产的归属。

        (《工人日报》7.18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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