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地方官民矛盾日趋激化。基层政府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力,屡屡侵犯老百姓的人权、生命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当事人试图通过上访、接触媒体、上网爆料、司法诉讼等手段,来维护宪法赋予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却发现这些利益表达通道发生了阻滞。更有甚者,基层政府以“诽谤”、“敲诈政府”等理由,对他们“跨省抓捕”,或者干脆以“精神病”为由关进精神病院。
这种蛮横不讲理的做法,击穿了为政者的伦理底线,严重背离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宗旨。
从表面看,这些地方依靠公权力的强制,可以成功压下群众的不满和抗议,却没能消除民众内心的怨怼。遇到新的热点事件,民怨还会喷涌而出,连本带息地要求偿还。问题是,到时候谁来偿还?基层官吏不会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但他们会让我们的党、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来为这些社会矛盾的易燃易爆“埋单”。
爱民、亲民、敬民的政治伦理,是我们党获得民众拥戴从而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宝贵财富。公民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公权力必须受到法律和制度的约束。倾听民意,化解民怨,关心民瘼,解决民众的实际权益问题,做好这些才能真正维护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炎黄春秋》2011年第7期 周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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