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汉伟是武汉一家化工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化工产品的销售。2010年6月起,戴汉伟未经许可、备案,以个人名义陆续从其他化工企业购买高锰酸钾并进行销售,转手净赚了几千元。
2010年12月中旬,戴汉伟又以8000元的价格,向江西一家化工公司非法购买高锰酸钾10袋(共重500.06千克),并存放于硚口区一化工商行。12月29日,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将戴汉伟抓获。
6月28日,戴汉伟被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高锰酸钾400千克以上,即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检察日报》7.16 花耀兰 徐英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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