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6日,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04级在读女博士研究生赵诗哲在学校某教研室做老师安排的作业。当晚20时20分许,校外人员熊进窜入该教研室,采用捂口、扼颈等暴力行为劫取赵诗哲的财物,致赵诗哲昏迷,随后将赵诗哲奸淫,放火焚尸毁灭证据,并携带劫取财物逃离现场。
4月12日,熊进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13日,广州中院一审以熊进犯抢劫罪、强奸罪,判决执行死刑。并判决熊进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
2008年2月28日,罪犯熊进被执行死刑,赔偿款只支付了9万元。女博士父母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管理疏漏之责,遂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广州中医药大学支付赔偿金32万余元。
近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学校安全管理并无明显疏露、混乱或重大隐患,因此,依法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羊城晚报》7.13郑旭森 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