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前通报了新塘镇“6·11”事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正视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然而,同时刊登于广东省内媒体的那份问责通报,显然还有不敢“正视”之处。试看——“免去刘某新塘镇党委书记职务”,“免去麦某新塘镇党委副书记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镇镇长职务”……被问责官员名字皆被“某”替代,如此现象让人难以理解,也更需深思。
那个“你不说,世界永远不知”的时代,早已不在。但说与不说,却是今天衡量公众知情权的“试金石”,也是影响公信力的“助推器”。主动、全面、客观地公开信息,不仅能表明政府的决心和诚意,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要尊重;一味以“某”字搪塞,非但保全不了“某人”们的所谓“面子”,还可能为流言发酵准备温床,到头来反倒伤了政府信誉的“里子”。
人们从一个连官员名字都要以“某”相称的做法中窥见的,是依然潜藏在一些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捂盖子”意识。
让“某”字消失,靠的绝非文字技巧,而是理念进步。
(《人民日报》7.12 陈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