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二

    新建小区“霸王搬运”案频发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9日   03 版)

        2010年4月,李先生贷款在温州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准备装修新家询问搬运事宜时,小区物业却告知,搬运只能找设在小区内的兴旺搬运部。

        李先生不信这个邪,在外面请了家搬运公司,可一进小区就遭遇小区搬运部的恶意阻挠。搬运工人不能使用电梯、不准在规定区域内倾倒建筑垃圾等。

        无奈之下,李先生与小区搬运公司签订了不合理的搬运合同,到装修完工,李先生支付装潢建材、垃圾搬运费、家具搬运费共11500元,另外还要支付500元的转运费。

        此外,搬运方不负责搬运家具、电器、10平方米以上大理石、2平方米以上玻璃,如需搬运,另计工费;业主如有二次拆墙施工和更换材料,旧木地板换用抛光砖的,另计工费;走楼梯,另计工费;装潢材料没用完,从楼上往下搬的,另计工费。

        李先生说:“一个简单的装修,光搬运费就花了2万,简直是在搬金条。”

        据统计,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盘踞在该小区的许加清团伙强迫小区200余户业主接受他们的“霸王搬运”服务,强迫交易数额达240万余元,违法所得100余万元。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透露,自2009年以来,该院办理小区内“霸王搬运”强迫交易案件9件15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10人,涉及“霸王搬运”强迫交易犯罪行为200余起。

        该院检察长陈士民说,“霸王搬运”背后有物业公司的帮衬,暗藏着利益链条。如果仅靠公安部门打击,其他部门与住宅区物业公司不支持、不参与,“霸王搬运”将难以绝迹。

        (《法制日报》7.11 陈东升 郁燕莉 龙轩)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