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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强奸犯”昭雪后获国家赔偿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2日   03 版)

        1986年8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今凉州区)文化馆干部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某纠正唱腔,却被告“强奸女歌手”,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裴始终拒绝认罪。裴树唐服刑期满后,仍不间断提出申诉。后刘某因不堪良心责备向裴写信忏悔,承认“强奸”系他人威逼诬告。

        今年7月5日,裴树唐收到国家赔偿通知书,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41万元。裴对判决不服,表示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青年报》7.7 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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