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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7月12日 星期二

    电视调解中的承诺算数吗

    《 文摘报 》( 2011年07月12日   03 版)

        公房拆迁  女儿觊觎房款

        现年73岁的林平原本和女儿方兰兰一起住在上海的一套公房里,房子的户主是林平。1996年方兰兰出嫁留下林平一人独自居住。

        后来,方兰兰听说母亲的房子要拆迁,而且补偿的数目非常可观,便央求母亲把自己一家三口的户口迁到老房子里,林平答应了。

        2008年4月,林平所在街道开始拆迁,拆迁办和林平、方兰兰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拆迁办付给他们动迁款82万元,其中方兰兰一家三口占60%的份额,林平拥有另外的40%。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之后,方兰兰又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的“授权委托书”让林平看,文中写道,我同意让女儿方兰兰替我全权处理一切动迁事宜”。看后,林平在“授权委托书”上签了字。

        随后,方兰兰拿着这份委托书,领取了全部的拆迁补偿后,又用这笔钱买了两套房子。她把其中一套比较大的,登记在了自己一家三口的名下;把另一套面积比较小的,也登记在了自己名下。买房剩下的拆迁款都被她占为己有。

        女儿的做法让林平非常伤心。一天,林平拨通了上海电视台《新老娘舅》节目组的热线,说出了自己的故事。栏目编导把这对母女请到了节目录制现场。

        在《新老娘舅》节目中,林平声泪俱下地诉说了往日独自拉扯女儿的艰辛……还说她的要求不高,只要女儿把那套比较小的房子还给她,再返还一小部分拆迁款给她养老,她就满足了。

        节目组邀请人民调解员柏万青苦口婆心地劝说方兰兰,让她给母亲应有的理解和关爱;在场的观众也纷纷对她进行批评。在这种情况下,方兰兰向母亲认了错,表示愿意把那套较小的房子还给母亲。

        反悔无效  电视调解“一诺千金”

        既然女儿当着柏万青和在场观众的面作了允诺,林平放了心。可没过多久,方兰兰竟改变了主意,不肯把房子过户给母亲。

        2011年2月,林平把女儿方兰兰告到上海嘉定区法院,请求确认那间较小的房屋归她所有,还要求方兰兰返还拆迁补偿款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初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合理且合法的,方兰兰应当遵守。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房的居住者有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等情况的,分配拆迁补偿款的时候,应该予以照顾。另外在《新老娘舅》节目中方兰兰自愿做出的承诺合法有效,她应该履行承诺。最终法院判决,那套面积较小的房屋归林平所有,方兰兰返还动迁款6万元。

        调解节目里的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办此案的法官解释说“电视调解”中的承诺是否有效要看节目中负责调解的嘉宾是否有人民调解员资格。如果嘉宾没有这个资格,节目中的承诺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嘉宾具备人民调解员资格,这档节目就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民调解”。

        本案中,方兰兰在人民调解员柏万青的见证之下对母亲做了承诺,而母亲林平也接受了。由此,方兰兰的承诺就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口头调解协议,法院可以依据她的承诺做出判决。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11年6月下 朱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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