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
“三公”经费的首次公开无疑彰显出我国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的决心。但还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首先应该明确,这94.7亿元是中央单位的‘三公’经费,而不是全国范围的‘三公’经费。”白景明指出,对于地方财政,我国实行的是在基本原则之下允许地方自主探索预算公开的方式,有些地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提速。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强调,从合法性来看,我国的预算法还没有涉及“三公”的内容,所以应该加快推进预算法的修订,从合理性来看,需要内容进一步细化,这也是今后的推进方向。
(《新华每日电讯》7.5 何雨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