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5日,《辽沈晚报》刊登了《深圳巨贪沈阳大街上被捉》一文,文中对文章主人公王某被捕的经过进行了大幅版面的报道,还附上了王某被捕时的大幅正面照片。王某认为,报道未经调查证实,仅凭主观臆断,就绘声绘色地虚构和捏造了他贪污挪用2.57亿元、逃亡两年后被捕的详细过程,对群众造成了严重的误导。
2008年7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王某作出了无罪判定,他被立即释放。后来,王某起诉索赔要求《辽沈晚报》在头版用与原稿标题字号大小一致的题目和篇幅刊登更正及报道文章,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近日,北京市一中院认定,《辽沈晚报》报社并没有对王某的经济犯罪做出肯定性的评价,判决驳回王某的起诉。
(《京华时报》7.2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