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誓词变迁的历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的入党誓词:核心是“永不叛党”,强调阶级斗争
中国共产党诞生初期,在章程中只是对党员入党资格、条件和手续进行了说明。当时,只要承认党的纲领,并有人介绍,经过审查,即可入党。入党形式虽然简单,然而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成长的初期面临着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入党誓词为捍卫党组织、保卫红色政权应运而生。曾有记者采访1925年即入党的夏征农老人,问他在人生经历中记忆最深刻的是什么?老人毫不犹豫地说:“是当年的入党誓词!——‘永远跟党,永不叛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王树声则是在1926年2月13日入党的老党员,他入党时的誓词为:“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服从党的纪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严守秘密,誓不叛党。”
这一版本的入党誓词还在一些老共产党员的回忆录中反复出现过,核心内容大致相同。如李志民回忆1927年他入党时所诵读的誓词为:“努力革命,阶级斗争;服从组织,牺牲个人;严守秘密,永不叛党。”杨得志回忆1928年他入党时宣读的入党誓词为:“牺牲个人,服从组织,严守秘密,永不叛党……”
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最大特色是强调阶级斗争和对党忠诚。而且,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永不叛党”自从拟定之日起,被各个时期沿用,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之始终,成为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的核心内容。
(二)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誓词:强调作“群众的模范”,“对党有信心”
1939年1月25日,陈云撰写了《发展党员问题》的讲话提纲,其中“入党手续”部分写有“四、誓词。青年预备党员。1.为共产主义奋斗到底;2.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经常地积极工作(模范);3.遵守党的纪律,永远不叛党(秘密);4.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5.要做群众的模范;6.保守党的秘密;7.对党有信心;8.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中央党校延川实习团杨英杰等人在《共产党人》1940年第4期上发表《延川县禹居区三乡支部的特点、党员和干部》的工作通讯,提出:
新党员入党,应该给以仪式,入党的仪式,对于很多党员是起了不小的作用;应该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作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谨誓”。
之后,它被各地党组织翻印,为新党员入党宣誓时所用。
例如,中共冀中区党委印制的入党誓词,上方为马恩列斯毛的头像,左右各一面党旗,中间即是这一入党誓词;中共左右冀中区党委印制的入党志愿书第一栏内容即是这一入党誓词。
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不再强调“阶级斗争”。究其原因,是抗日战争爆发后阶级斗争服从于抗日民族斗争,这也是当时我们党统一战线的根本原则。其入党誓词的特色内容是“要作群众的模范”和“对党有信心”。强调“要作群众的模范”,是因为抗战时期随着党的政治影响的扩大和威信的提高,对于党员的要求越来越严。
(三)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誓词:“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解放战争时期,有的地方党组织沿用了抗战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标准誓词。但也有不少地方党组织自拟了其他版本的入党誓词。
锦州辽沈战役纪念馆存有一份入党誓词,为中共冀热辽分局印,上方为毛主席像,左右为党旗,一共八条,其主要内容与抗日战争时期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入党誓词一致,只是将“对党有信心”这一条,换作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解放战争时期的入党誓词突出强调了“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这一时期,党处于大发展时期,革命形势已经发生了极大变化,要求党员迅速克服由于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环境下产生的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各个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入党誓词:大多为自拟
1949年4月,中央组织部明确表示:“入党仪式及入党誓词在党章中没有明文规定,亦不适宜再作明文规定,入党仪式仅是进行教育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含有其他意义。”同时又指出:“所谓‘誓词’的内容,亦不能不是党章第一章第一、二条的内容,这内容应在新党员入党志愿书中写出,在支部大会上声明。”
入党可自拟誓词,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一个主要特色。入党誓词不统一、不规范的状况,一直延续到“文化大革命”。“文革”时期的入党志愿书中甚至出现了“入党宣誓誓词(由本人自己填写)”的字样。这使得入党誓词的内容驳杂、长短不一,降低了其规范性和严肃性。
(五)党的十二大以来入党誓词:被明确写入党章
1982年9月6日,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中正式载入入党誓词。其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都沿用、重申了这一内容。
与以往相比,这一时期的入党誓词首次提出党员应“履行党员义务”。1980年,邓小平在主持修改党章工作时,认为党员合格不合格是个大事,所以,能否“履行党员义务”是衡量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北京日报》6.20 王为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