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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28日 星期二

    虾塘边种罂粟,犯罪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28日   03 版)

        上海郊区的陈某是一名年逾五旬的农妇。去年底,她承包了一片虾塘养殖水产,听说罂粟壳煮水倒入虾塘能防止鱼虾死亡,便在虾塘边种植了937株罂粟。虽然知道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植物,陈某还是抱着一丝侥幸,认为鱼塘地处偏远,不易被人察觉。结果她的犯罪行为被巡逻民警查获。

        按照《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虽不满500株,但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都是犯罪。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已构成犯罪,遂判处她拘役5个月。

        今年上半年,上海奉贤法院已审理13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和陈某一样,多数被告人是50岁以上中老年农民,只上过小学,甚至是半文盲或文盲。他们种罂粟、大麻等植物,是为了用于治病、养殖动物。但不知道这是犯罪。

        (《解放日报》6.22 严爱华 查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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