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国2亿个城市家庭中约一半需要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每家60平方米的保障房以及1000元/平方米左右的保障房建造成本来计算,实现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总共需要6万亿元左右的最低保障成本。此外,还有大量的基础设施投入需要更多的财政资金。
因此,必须具备较大数额的财政总支出,政府才可能支付每年大约2万亿~3万亿元的住房保障基金,从而切实履行政府对公众的住房保障职能。在我国刚刚较为全面地完成教育保障职能、医疗保障职能刚刚起步的情况下,住房保障职能这一项需要更多财政资金的项目至少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实现的。这是最终造成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公众、企业和政府三方长期不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均衡点的深层根源。
政府应通过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积聚更强大的物质基础,争取这个财政拐点的早日到来。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年第3期 曹荣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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