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原告许女士说,群租房主王女士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隔断房乱拉电线、通道狭窄造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也造成了建筑物安全隐患。由于承租人员超负荷使用卫生间而多次堵塞下水管后又进行违规疏通,导致下水管堵头脱落。
2009年4月5日,许女士的房屋被楼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污水深达四五厘米,房屋的装修、家具、书籍、个人物品等被损毁,给她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许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房主王女士、承租者张先生支付经济损失24万余元,并立即停止群租经营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张先生赔偿许女士经济损失5万元。
(《北京晨报》6.8 荀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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