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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婚前有约 咎由自取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14日   03 版)

        2006年底,刘志凯网恋5个月后“闪婚”,与余方洁办理了结婚登记。

        领证前一天,两人签订《婚后权利义务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若男方在留学期间出轨,就要将离婚后20年的收入分一半给女方;若出轨发生在留学归来之后,则减至30%并不得染指双方共同财产。若女方出轨,也需净身出户。

        余方洁说,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刘志凯赴美国留学。2009年5月,她发现刘志凯以未婚身份在网上征友,并与他人发生婚外恋。

        余方洁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刘志凯将离婚后20年的30%税后收入赔偿给她。余方洁向法院提交了世纪佳缘交友网的截屏信息,上面有刘志凯的头像及个人信息,婚姻状况一栏为未婚。她还提交了一位女性的个人信息和照片,称此人就是刘志凯的婚外情人王玉欣。此外,余方洁还以经过公证的邮件为证,证明刘志凯与王玉欣在邮件中以老婆、老公相称。

        对此,刘志凯否认有第三者,称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北京市中院根据往来邮件内容,认定刘志凯出轨。法官指出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并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双方离婚,判决刘志凯一次性支付给余方洁经济补偿80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京华时报》6.2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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