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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6月14日 星期二

    公款吃喝,一禁到底

    《 文摘报 》( 2011年06月14日   03 版)

        公款吃喝浪费甚巨,群众意见很大。解决公款吃喝问题的办法,不是仅仅加强管控,而是一禁到底。

        搞清吃喝是公事还是私事,先要搞清何谓公事和私事。公事是公域之内的事情,私事是私域之内的事情。公域讲民主,私域讲自由,公域内的“指挥棒”是权力,私域内的“指挥棒”是权利。

        公事是与权力行使有关的事情。一切权力都必须依法行使,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实践中,公款吃喝是影响权力行使的一种方式,满足某人吃喝是手段,如果这种手段影响了权力依法行使,那么它是必须被禁止的;如果它没有影响权力依法行使,那么它是没有必要的。公事公办或者说公事法办,本身意味着给人以应得,故公款吃喝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有人认为,为了开展某项工作而吃喝是公事,比如争取上级拨款,或者前往基层调研,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工作洽谈,因此应当由公款买单。依笔者看,这种吃喝既有公事的成分,也有私事的成分,公事的成分是指为了满足工作需要而吃喝的那部分,私事的成分是指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吃喝的那部分。就公事的成分来看,这种将公事公办转变成吃喝才办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个人通过分配公事上的利益而使自己受益,其行为属于受贿;就私事的成分来看,这种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吃喝却用公款买单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其行为属于贪污。

        过去解决公款吃喝问题仅止于管控,此种办法不仅难以操作,给违反者留下了诸多借口,还违背了法治精神,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两点:其一,一律禁止,没有例外。其二,吃喝入罪,依法惩处。

        (《检察日报》6.7 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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