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期限至2020年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施行仅六年,就要寿终正寝了。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黄艳近日透露,2013年北京市将重新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一时引来各方议论。
“欧洲一些国家的城市规划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不变”,一家媒体发表评论,“而国内往往是城市规划跟着开发走,丝毫不见规划的法律严肃性和战略前瞻性。”
然而,在规划部门看来,对城市总体规划十年一大修,五年一小修,仍是“一项常规工作”。“总体规划到2020年实现的两大最主要指标——人口总量和人均GDP已经突破,所以这将是一次大修编。”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出解释。但对总体规划修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建设用地规模是否已被突破,规划委员会并未提及。
其实,规划期限的人口规模和人均GDP指标被突破,不会直接导致规划重修。只有建设用地规模被突破,才构成重修总体规划的理由。北京1983年版总体规划和1993年版总体规划之所以“短命”,就在于建设用地规模被迅速突破。
过去30年间,10年重修一次总体规划,不是北京独有之现象,它乃是中国城市化的“特色”,并相伴中央与地方的博弈——地不够用了,卖完了,地方政府就会通过总体规划修编,从中央政府严格控制的“地根”里,获取新的建设用地指标。而规划人口多少与用地指标有着对应关系,于是,做大人口规模成为地方政府修编规划时倾力而为之事。上世纪90年代总体规划修编中,至规划期限2010年,各城市人口规模相加,竟达20亿人。
“目前,对城市人口规模和城市化水平还缺乏规范的预测方法。”国家发改委曾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并不考虑预测方法的适用性,选取的目的性很强,有的甚至是先确定人口规模多大,再采取可用的方法进行推导;预测中采用的数据来源不规范,规范人口规模和城市化水平预测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空白。
(《瞭望》2011年第23期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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