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十余名“非法”出生的婴幼儿强行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姓“邵”,邵氏孤儿由此流传。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迅速发酵,社会抚养费问题也随之进入公众视野。
社会抚养费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补偿的行政性收费。
2011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与网友交流时称,全国无户籍人员大约1300万人,大部分是因超生未上户口的人员。
有网友根据这一数据推算,即使按保守水平每人缴1万元计,社会抚养费总数就高达1300亿元。然而,却没有人知道这笔费用究竟有多少,都用在了何处。
按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则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坐收坐支现象十分突出,社会抚养费的最终使用权实际上还是在乡镇。
2009年,有网友公布了一个镇计生服务站的“社会抚养费”支出分配:共计191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支出中,有44%列为“其他支出”;21%用于职工的工资;11.5%上缴镇政府。而用于独生子女奖励的只有0.42%,合计8130元。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这其中暗含巨大的弹性空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说,“标准不同,主体不同,这样的制度设计应该尽快调整。”
(《法治周末》5.26 高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