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一处非法加高建筑在3年后才被勒令拆除。对此,贵港执法部门回应称,未查处因未接到举报,“市民有举报义务”。
毋庸置疑,当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民不举官不究”的现象。以往的事例表明,很多违法行为几乎都是在公众或媒体多次举报披露之下,才引发监管部门的查处。就拿房屋建筑管理来说,相关职能部门大多建立了对违建的举报制度。然而,鼓励市民举报毕竟只是协助管理的一个措施而已。职能部门的执法激情,决不能单纯依靠群众的举报来“点燃”。如果眼见违法行为而不究,无异于失职。
事实上,“民不举”并非“民不愤”。不难发现,公众不愿积极举报,并非全都慑于违法者而明哲保身,而是“民不举”在一定程度上缘于“民有举”而“官不究”,或者“民力举”而“官力拖”。对职能部门而言,“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该到转变的时候了。
(《光明日报》5.25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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