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住建部今年1月曾发文明令禁止群租行为,而近日上海出台《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直击“群租”乱象要害。纵观意见稿,出发点都在保障房屋租赁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但仍有人为追求房租最大化去铤而走险。政策出台固然可喜,但如何落到实处,方才可贵。对此,群众议论纷纷。
出租房应对社会负责
“群租”不仅损害各方利益,也给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埋下隐患。出租房屋,收了租金,多尽些义务,多负些责任,可谓天经地义,合情合理。私自搭建的建筑、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等非居住房屋用来出租,如此混乱的居住条件自然要剔除。但这也同时压缩了部分人的居住选择,新规不妨发布房屋租赁指导意见,方便租赁双方议价参考。这对促进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积极意义。 (耿实、马德祥)
积极发挥社区作用
居委会、业委会、社区委员会有义务对社区事务进行合理干预和协调。政府在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时,社区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积极参与和帮助,可以帮助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新的管理办法施行过程中的运行情况,相机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保护房东、房客和邻居的合法权益。 (王洪)
出租首套房能否免税
目前,城市拥有两套普通住房的市民众多,其中相当部分都属于普通工薪阶层,在高通胀背景下,工资性收入不多的家庭,通过将其中一套住房出租的方法,来缓解贷款买房所造成的还贷经济压力,或适当改进生活质量,无可厚非。笔者认为,目前最可行的政策是,首套普通房出租不征税,第二套开始征税,第三套开始实行累进税制,首套豪华房也进行征税。这样可适当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能减少政府实行新规的阻力,同时还能让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考虑出售住房。 (刘岭梅)
(《文汇报》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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