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我到一家环卫服务公司做清洁工,期限两年。其间公司没有安排我休年假,也没有支付相应报酬。合同到期后,我换了工作。前些天,我听说未休年假的可要求单位加倍支付报酬。请问,我可以要求环卫公司支付3倍工资吗?
【律师解答】:
你可以要求该环卫公司支付未休假部分的三倍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据此,你在该环卫公司工作两年时间,累计可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因为公司没有安排你休假,你可以要求公司按3倍的标准支付你10天的工资(其中包含公司已经支付给你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人日报》5.23 程永杰 陈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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