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王强,凭借着引进人才等人事调配大权,帮人转业安排公务员工作、接收应届毕业生进京,收受现金、50克重的金条、彩电等财物共计52万余元,被石景山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48岁的王强从2004年7月起便在原北京宣武区人事局任调配科科长,负责人才引进、协调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等工作。2005年,王强被任命为宣武区人事局副局长,此后担任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仍然负责上述工作。
2004年8月,张某的妻子刘某面临转业安置。张某通过朋友介绍宴请王强帮忙。席间,王强让刘某先去参加公务员考试。第二年,刘某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王强安排其进入某政府部门工作。为表示感谢,2005年年底张某夫妇提着一个果篮到王强家拜访,特意叮嘱王强的妻子说,“这是一件工艺收藏品,请收藏。”而果篮里藏着的正是从王强家中搜出的那根金条。
2006年10月,张某自己也面临转业,又找王强帮忙。借着王强乔迁之喜,他直接给王强订购了一台价值1.39万元的电视机。次年3月,张某也被安置到一政府部门工作。
根据检方的指控,自2005年7月至去年1月,王强共收受13人贿赂款、液晶电视、金条等财物,共计52万余元。其中,有11人都是像张某夫妇这样的转业人员。
(《北京晚报》5.23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