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很多公众质疑,3000元个税起征点不够给力。那么,专家的观点呢?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认为,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还可适当提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减除费用标准不能再提高了。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税率结构方面,可以将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所得额修改为1500元至5000元。
(《光明日报》5.18 殷泓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