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凡奎通过一家名为“无锡伙伴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公司签约进入某银行无锡分行,从事信用卡销售代表的工作。
凡奎称,自2006年7月以来,单位长期要求和强迫加班,时间长,强度大,既不做任何调休,也不支付任何加班费。当天的任务没有完成,就当天加班;一周的任务没有完成,就周末加班,而且经常性的是全体加班。
在这样的高负荷的工作下,凡奎的销售业绩明显突出。2008年7月份,他终于从销售代表熬成业务主任,并转成正式行员。但是加班依然如故,不同的是,以前是他跟着业务主任做,而那时变成他带着销售代表做。但2009年刚刚带队被评为“最佳营销团队”的凡奎,在2010年业绩却不达标,被公司劝退。
离职之前,凡奎要求银行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4年加班费,无锡该银行卡部的答复是:“因为加班费要申请,凡奎缺少每个月的加班费申请,所以无法支付。”凡奎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无果后又于今年2月18日向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银行支付加班费1533032元。
凡奎在起诉书上说,150多万元的加班费包括延时加班费40多万、双休日加班费20多万、节假日加班费2.7万、未及时支付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17万以及未及时支付加班费的赔偿金68万多元。
目前,庭审已经结束,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正在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扬子晚报》5.12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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