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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17日 星期二

    人治不是“中国模式”的法宝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7日   06 版)

      5月9日,《中国经济时报》刊载林永生的文章《解读“中国模式”需创新西方经济学理论》。文章称,“中国模式”除了包括鼓励竞争、发展自由市场以外,还包括四个方面的“中国特色”:一是经济上,坚持公有制基础上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集约型的农业现代化之路;二是政治上,寻求一党制与自由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三是社会上,强调发掘家庭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功能;四是文化上,探索人治社会与法治社会并重,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

      将人治作为“中国模式”的重要特征是这篇文章的独创,令人无比惊诧。中国正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克服长期“人治”带来的种种弊端,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强调人治与法治并重,势必会导致执政理论的混乱。

      法治是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历经坎坷所达成的共识。法治是在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前提下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具有公开性、平等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使整个社会处于理性状态中。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可以防止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可以给拥有权力的人更多的约束,给人民以更加充分的权利保障。

      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法治的肌体尚未成熟壮大,最大限度地缩小人治空间,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正是完善“中国模式”的努力方向。历史证明,人治是与专制、无法无天、权力失去监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经济时报》5.11 丁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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