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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5月17日 星期二

    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 文摘报 》( 2011年05月17日   02 版)

        “节日一直在加班,太累了!”“五一”刚过,不少读者来电询问加班事宜。

        北京海淀法院劳动争议庭法官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支付加班费。还规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据了解,目前有一些公司给员工的起薪并不高,高收入就来自不断地挣加班费。

        某单位员工刘先生去年1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每月工资2175元。“十一”期间,由于业务繁忙,七天假期一天都没有休息。不堪忍受繁重的加班工作,刘先生提出辞呈。后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他加班费1700元。

        (《北京日报》5.6 高健 袁京 胡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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