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中央财政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的公开要细化到“项”级科目……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前,温总理已在3月下了死命令,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特别是前不久科技部率先公布了“三公”支出,顺应了公众的期待,迈出了第一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今温总理再次要求,这说明国家第二步是要在地方政府继续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力争做到全国范围内的预算透明。
会议要求,对公开的财政预决算要作出通俗易懂的说明,并与预决算同时公开。汪玉凯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过去的预决算像“天书”,看懂都很难,更谈不上监督。此外,类似“三公”经费的科目在我国财政预算分类科目中并没有,那么在预算表中一并附加通俗易懂的说明,可以以文字的形式公开“三公”经费,也是必要的补充。
(《京华时报》5.5 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