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无论官职大小,无论任职时间长短,绝大多数贪官都有收受购物卡的犯罪事实。
几年前,行贿人王某“拜访”临沭县土地局原副局长。第一次,王某贸然怀揣5000元现金登门,被这位副局长坚决地挡了回去。第二次,王某托副局长的一位朋友送去,结果仍然没有收。后来经过“高人”指点,王某买了价值5000元的超市购物卡送去,结果,这位副局长只是说了句“你弄这个干什么”,便顺理成章地收下了。
近3年来,临沭县检察院共立查受贿案件37件44人,其中,有40人收受过他人送的购物卡。从受贿主体上看,收受购物卡的涉案人手中均握有一定的职权,比如行政审批权。
同样,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9年,购物卡贿赂案件占到了该院立查行贿受贿案件总数的83.3%。
购物卡为什么会成为行贿受贿的新宠?购物卡办理简单、使用方便。送卡隐蔽,风险小。由于每次送的数额较小,即使案发,也因其数额较小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法制日报》5.5 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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