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部门公布了《2010年工商机关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例》。令人不解的是,其中没有一例出现违法企业、商家的名字,而代之以“××公司”、“××市场”等。
想“曝光”而又不点名,这样的纠结又为何?有关人士的解释是,“不公布企业名字,主要是从社会稳定出发”。这样的解释显然站不住脚。无论哪家企业,如果违法违规,就应该受到惩罚,被点名和曝光可以起到震慑和以儆效尤的作用。反之,如果政府部门,在“公开”批评时保护了违规企业的“隐私”和社会声誉,则会带来不可小觑的副作用——可能助长部分违法违规企业的嚣张气焰;而其他的“看客”也许会认为,违法违规的代价并不是很大。
当一些企业做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后,我们经常会说“监管不力”。其实,该公开批评的时候顾虑重重,也是监管不力的一种体现。如果再深究一步为何会心慈手软,那就更值得反省和思考了。
(《解放日报》5.4 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