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岫岩县政府两年前以“重点项目”引进了新富集团,然而,该集团却未经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的冶炼厂,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多次引发群众上访。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对于如何考核招商引资成绩,如何奖励招商引资积极分子,都有一套堪称完备的制度,唯独在如何追究“招商引资败笔”责任的问题上,出现了重大的制度缺失。以辽宁新富集团污染事件为例,至今仍未见当地政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原因恐怕就在于,县里自始至终就只顾招商而不管问责,因此尽管招商“招”出了大问题,相关问责程序却迟迟无从启动。
其实,招商引资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招商引资缺乏严格的问责机制。鉴于此,亟须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问责机制。一方面要有效约束政府出台招商政策的权力,完善招商决策的程序;另一方面,要形成完备的招商引资问责制度,使招商失败事件的责任追究真正有法可依。
(《北京青年报》4.27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