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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4月26日 星期二

    偷一毛钱为何犯了盗窃罪

    《 文摘报 》( 2011年04月26日   03 版)

        去年5月20日中午,彭某在北京马甸市场上偷了一张第三版“壹角”纸币,被摊主当场发现。经鉴定,彭某盗窃的第三版面值为壹角(背绿)的人民币价值2200元,那张尚未装进背包就被摊主捉赃的壹角(棕红)纸币价值3300元。

        近日,北京西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彭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表示,小小的“壹角”纸币,却因为其特有的纪念意义,身价倍涨,其价值可达数千元甚至更多。按照目前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数额1000元可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数额1000元至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案中,彭某盗窃的一张壹角(背绿)纸币价值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嫌构成盗窃罪,而盗窃另一张棕红色的属盗窃未遂。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未遂,符合情节严重的情节,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才应当定罪处罚。

        (《北京晚报》4.19 孙莹 张贵冉 邱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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