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级党委进入集中换届期。3月初,山西、吉林、山东三省纪委书记调整,全部异地调任,再次引起媒体热烈议论。
事实上,5年来,省级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力度不断加大。记者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发现,在内地的31个省份中,目前,“空降”省纪委书记已有19人,占总数的六成以上,而且囊括了所有直辖市和除海南外的所有沿海省份。
尽管对于纪委书记是否应该异地调任,中央并没有具体规定,但经过几年来不断试验,到此次换届期间,中国各省级纪委书记由异地“空降”已渐成常规化的调整方式。
“任期短”成为2006年以来“空降”的省级纪委书记的一大特点。前任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和前任江西省纪委书记董君舒在任时间都不超过两年。沈德咏只在上海停留了17个月,在对陈良宇案的判决正式生效后即离任。而更多的,则是一届任满后即转赴他任。
对于异地为官制度,有各种质疑,不过对于纪委书记“异地调任”的质疑声则小得多。与其他绝大部分职位不同的是,纪委书记的定位是“治官之官”,而非“治民之官”。“治民之官”需要对当地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责任、情感,而“治官之官”也许恰好相反。“不太需要考虑人情,人际关系简单,监督更易客观公正”,对于“空降”省纪委书记的优点,这是常被提起的一点。
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曾锦春在狱中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纪委书记任职不能超过两届,更不能在本地任职超过两届。纪委书记和纪委干部要异地交流,在本地任职时间长了关系多了,纪委工作就不好开展。”
兼有上级纪委提名的“尚方宝剑”,又无地方人际关系的牵制,在现有体制下,“空降”省级纪委书记,似乎是能选择的较好一种纪委监督方式。
(《南方周末》4.14 覃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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