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1997年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围绕着“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进行,规定“火葬”是中国殡葬改革的长期方向。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不加区分地强制推行火葬,间接提高了一些地区的殡葬成本。”
金锦萍举例指出,由于国人秉承“入土为安”的观念,就算火化后,不少丧属依然会选择购置墓穴、棺材等来安放骨灰,导致殡葬成本“不降反升”。
“在另外一些人口稀少、绿林密集的偏远地区,实行土葬本来更为合适。”金锦萍表示,但由于“一刀切”的火葬区域划分体制,不仅无法做到“因地制宜”,特定情况下反而会给丧属增加经济负担。“我在贵州调研时遇到一个比较夸张的情况,一户人家的亲人死后被强制要求火葬,但最近的火葬场距离这家也有100多公里,来回路费、火葬费加起来,是得不偿失的。”她强调,“类似的例子并不少见。”
(《中国青年报》4.15王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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