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以来,深圳市已累计查出45例保障房申请造假者。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第一批20名造假者开出的“行政处罚预告通知书”中,处罚内容仅为罚款5000元,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对于这样的处罚决定,网友质疑声强烈。
“骗过去了就可以赚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被发现了只是罚款5000。”腾讯网友“59分”怀疑,这样的处罚是不是在暗示人们,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去骗取保障房?
“造假者本来就没有申请保障房的资格,结果还处罚他三年之内不能申请保障房,难道说三年过后,他还可以继续骗取保障房?”一名新浪广东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一名搜狐网友建议,对于骗取保障房的行为,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应该有相应的刑事处罚。“骗取保障房的性质就是诈骗,总不能只是罚一点钱就了事了吧?”
新浪河北廊坊网友“雾里看花”指出,建议《刑法》中增设‘诈骗公共福利罪’。应该用《刑法》给骗取社会福利的行为画上不可逾越的红线。
一名搜狐网友感叹:重罚造假者,这个道理并不深奥,操作起来也并不困难。但为什么我们至今还没有采取这样的行动?这或许是更值得全社会深思的问题。
(《中国青年报》4.7 向楠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