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1年03月31日 星期四

    福建:农村住房也可“按揭贷款”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31日   02 版)

        福建沙县凤岗街道西郊村开展新农村建设,全村都要异地搬迁,村民住上统一规划的安置房。令村民感到惊喜的是,这些在集体土地上盖的房子也可以向当地的农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据统计,截至目前,农行福建分行为沙县西郊、大洲等“拆迁安置小区”项目授信3500万元,已实际发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102户、1391万元。村民购置住房,可以获得最长期限10年、最高额度20万元的个人住房贷款。

        西郊村村民黄清财说:“我在深圳做沙县小吃已经5年时间,平时需要很多流动资金。去年,村里统一盖安置房,个人需要拿出20多万元,感觉资金很紧张。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推出后,我向农行贷了10万元,现在每个月还1100多元,资金压力就没那么大。”

        中国银监会三明监管分局局长陈怡表示,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创新推出,突破了农村住房无法抵押的障碍,能够盘活农民手中的资产。对国土资源部或省政府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试点地区,农户可将新农村建设社区范围内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

        (《新华每日电讯》3.26 康淼)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