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涉及“私生子”的案件激增。大兴法院2008年受理的对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民事案件有6件,2009年激增至21件,2010年达到28件。
法官表示,由于认定孩子父母的证据主要是出生证明,而该证明容易造假,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利用虚假出生证明骗取法院生效文书,继而为外地孩子骗办北京户口的事情。
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入籍落户问题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在北京,各个城区的做法也都是不一样的。
由于抚养官司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在确认孩子和原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时具有法律的权威性,部分地区把它当做上户口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此,很多人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纷纷和对方约好去法院打官司。
抚养费案件的证据通常是出生证明,一些当事人有可能持造假证明,让本无血缘关系的大人与孩子成为母子、父子。外地家长从外地医院为孩子开具虚假的出生证明,之后找个北京人,经过协商由对方冒充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将其起诉。
如果作为北京人的这一方当庭同意孩子归自己抚养,法院就必须将孩子判给他。之后,当事人就可以拿着法院文书,骗到北京户口。甚至将被拐儿童变为自己的合法子女。
(《法制晚报》3.25周丽 郭磊 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