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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1年03月29日 星期二

    “吞金”盗窃

    《 文摘报 》( 2011年03月29日   03 版)

        陈宝乘是四川人,家庭的贫寒使他仅读到初中就不得不辍学。2004年年初,陈宝乘跟随同村的大哥来到深圳打工,四年过去了,家里的光景有了起色,家里翻修了老屋,有了存款,父母在老家给陈宝乘寻了门亲,在2008年春节给他办了婚礼。

        蜜月过后,陈宝乘接到一个老乡的电话:“快来吧,有个好工作,一个月能挣3000多元!”

        出于好奇,陈宝乘来到深圳,应聘到罗湖区一家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任职模工。尽管过去没干过模工,可陈宝乘跟着老师傅学,10天就开始独立操作,而且质量不比老师傅差。老板看在眼里喜在心里,第一个月给陈宝乘加了200元奖金。陈宝乘得到老板的奖励,便一心打算以勤勤恳恳、踏实工作来回报老板的厚待。

        2009年的一天,妻子打来电话,说陈宝乘的父亲发生了车祸,由于肇事司机逃逸,昂贵的医药费、住院费只能自己出。心急如焚的陈宝乘取出积攒的1万元钱,又向几个老乡借了5000元,一并寄了回去。

        铤而走险

        2010年6月,陈宝乘再次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老公,咱爸的病情恶化,需要一笔手术费,你快想想办法啊!”放下电话后,陈宝乘心里既烦躁又焦急,晚上回到住处怎么也睡不着。

        这么一大笔钱找谁借呢?陈宝乘想遍了周围的熟人,也没想起能从哪个人那里能借来钱。突然,一道闪光像流星一样从陈宝乘的脑袋里划过:“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守着厂里的金料却不当宝贝,我可真蠢哪!”想到这儿,陈宝乘朝自己的脑袋捶了两拳。钱终于有了着落,陈宝乘心里也踏实了许多。

        一早,陈宝乘来到工作岗位,盯着工作台上的金料。陈宝乘知道,公司管理严格,要把这些金料“弄”出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从长计议。“有些毒贩常常把毒品吞进肚子里带货,我何不照此操作,到时谁也发现不了。”陈宝乘思索片刻,终于想出一个神不知、鬼不觉的妙计,决定分批分量地把金料“带”出去。

        陈宝乘先来到公司金料领取处,趁收发员不注意,将收发日报表中的金料数目进行涂改,然后回到工作间,将自己隐瞒金料的一部分藏匿于工作台抽屉及水桶内,准备以后再处理;另一部分金料,他趁没人发现的时候,偷偷用塑料袋子包好,在下班前吞入肚子里,以“身”带货。

        悔不当初

        下班了,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陈宝乘,像往常一样大摇大摆地准备走出公司,“滴滴滴……”在经过安检门的时候,安检的机器发出异常的声音,公司保安员对陈宝乘搜身,可是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东西,“这是怎么回事?”再让陈宝乘经过安检门,又发出“滴滴滴……”的声音。保安员叫来了老板,并向派出所报警。

        看着警察来了,陈宝乘知道再也隐瞒不下去了,交代了“吞金”的事实。最终,公安机关缴获了陈宝乘盗取的价值人民币56190元的金料。

        2010年10月,陈宝乘因盗窃罪被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那天,双手戴着手铐的他含泪叮嘱旁听席上的妻子:“好好照顾爸爸,帮我瞒着二老,别让他们知道我干了这样的事……”

        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刘玉霞认为,生活困难是值得同情和帮助的,但生财必须有道,盗取他人财物一定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及惩罚。遵纪守法,用自己双手创造财富,才是合法公民的致富之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深圳商报》3.21 包力 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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