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北京律师刘家辉在南航官网上订了4月13日去南宁、15日回北京的双程机票。在支付成功后约两分钟,他发现订票时间早了一天,立刻致电南航,请求顺延一天。但被南航告知,这是“快乐飞”特价,不能退改签。
“快乐飞”和“旅行家”是南航的两种优惠策略,折扣不同,相应对于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也有所不同。购买“旅行家”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可以免费退票或者可免费变更一次,航班起飞后收取的退票费金额为票面价格的50%;而购买“快乐飞”的旅客在购票后不得变更、退票。
由于在购买“快乐飞”机票的过程中,南航网站已在显著位置提示“使用条件:不得变更、退票、签转”。刘家辉承认,自己下订单即可被视为签订了合同。但她同时认为,这一合同为“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可以撤销。
刘家辉认为,对于“快乐飞”机票,消费者在违约时,违约赔偿金相当于标的物的总价,“违约责任过重,显失公平”。
3月14日,刘家辉在腾讯微博上表示,她正在考虑为此事件提起一场“公益诉讼”。
(《法制日报》3.24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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