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京版问责办法——《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正式对外公布。相比2009年7月出台的“全国版问责办法”,京版问责办法更加严格:首度将北京市党委领导列入问责范围;“问题官员”两年内不得提拔;明确党委和政府作为问责第一责任人。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问责的实施首先要解决问责的主体问题,过去没明确,实际上主要是纪委和组织部门作为问责主体。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主体是党委,现在北京将问责主体由专门机关和职能部门扩大到党委政府,问责效果就会大大提升。
李永忠表示,要完善问责体系,还需要解决“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
由谁问?党政组织要问责,专门监督机关要问责,群众要问责,媒体要问责,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也要问责;问什么?应当问决策、执行、监督之责!目前是问执行之责多,而问决策、监督之责少;怎样问?既要问领导之责,也要问政治之责;既要问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之责,也要问在位不谋其政之责。
毛泽东说过,领导的责任主要有两项,一是出主意,二是用干部。用干部,关键是大胆选拔和使用优秀人才。分管干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多一些萧何月下追韩信,刘备三顾茅庐的态度和襟怀;出主意方面,领导不仅要会自己出主意,更要会调动大家出主意,会用别人的主意,这样才会把一个地区治理好。而我们现在不少领导干部不会、不愿、不敢用优秀人才,自己出不了,也用不了别人的好主意,这种治理就很差。而问责制,首先就要问领导干部出主意、用干部之责。
李永忠认为,在这个过程中要依法依纪,不能乱问责,这就需要制定和细化相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来保障。
(《京华时报》3.23 孙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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