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作出处罚决定,依法给予在网上散布日本核电站爆炸污染山东海域谣言的网民陈某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参见3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据公安机关查明,3月15日上午,在杭州一电脑公司工作的陈某,用网名“鱼翁”在网上散布有关近期日本地震引发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暂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
其实,陈某散布这一谣言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在网上聊天时看到了上述信息,未加思索便将该信息复制后转发给亲朋好友。
长期以来,许多网民在上网发表言论的过程中存在着“互联网本来就是瞎讲讲的,并不当真”或者“恶搞在互联网上很流行,不算什么”的想法,因此,在发表言论或发布信息时,往往不辨真伪,只图一时痛快,仅以能否引发轰动效应为其判断标准,导致网上信息鱼龙混杂、以讹传讹,混淆了人们的视听。这则新闻当让众多网民引以为戒。
互联网并不是道德的“墓地”,更不是法律的盲区。公民的网上行为受刑法、治安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约束。公民虽有言论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任何国家都不允许公民散布一些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
如果所发表的言论造谣惑众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然为法律所禁止。因此,在网上发表言论应当把握法律的限度,以道德为自律准则。
(《法制日报》3.22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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